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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玲 我於2001年在發真相傳單時,被邪惡非法關押,後被非法勞教3年。2年後,在勞教所邪惡的高壓下,我邪悟了,給邪惡寫了“四不”、“三書”,並在“拘捕令”、“勞教判決書”、“解教票”上簽了字。在勞教所,我同意錄製了“揭批書”的發言錄像,並參加和組織在勞教隊洗腦班的活動。嚴正聲明:以上所有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痛下決心,從新開始修煉法輪大法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精進同修們的腳步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3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3/14/1971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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