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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何明珍

    1999年7.20邪惡瘋狂迫害之時,我由於怕心重,悟性差,做了對不起師尊與大法的事,叫常人(我丈夫)將師父的法像毀了,還將師父在各地講法的帶子也毀了。還有一次,我聽到說公安將大法書籍拿去紙廠毀了,我當時就說“拿去賣廢品”。現在想起來真是痛悔萬分,師父為我承受了那麼的苦,而我卻不悟,完全用了人的思想去做事。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9年3月1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3/17/1972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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