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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龔方華 2009年2月21號,被劫持到派出所進行迫害,在審訊筆錄上,我簽了字。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,給大法造成了負面影響,造成了很大的損失。嚴正聲明:我違背大法的一切簽字全部作廢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3/19/1974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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