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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許太春 我是九九年得法的,剛得法邪黨就不准煉了。由於不明白法理,受了邪惡的欺騙,我把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交給了邪惡。後來我心中一直很後悔。邪黨“610”派出所非法抄我家,像強盜搶劫,連我的身份證也搶走。第三天,我到“610”去要身份證,它們要我回答法輪功的事,我就按法理回答給它,要我簽名,我就簽了名。通過學法,我現在才明白給邪惡簽名是錯誤的。嚴正聲明: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做好三件事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3/21/19751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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