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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廣明 由於自己法理不清,被綁架以後雖然在大的原則問題上沒有向邪惡屈服,但是還是有一些配合邪惡的行為,如在當地公安局在訊問記錄上簽字,按手印,照像;在勞教所裡照像、填表、寫周紀實日記等。現嚴正聲明:以前一切背離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以後多學法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3/28/19789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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