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芬玉 我是一九九九年得法的,由於學法不深,存在怕心,我將師父的《洛杉磯市法會講法》藏於水壺中,造成經文被水浸濕。我對不起師父,嚴正聲明:以上行為作廢。今後我一定要以大法為重,走正自己的路,去掉怕心,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3/28/197897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