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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國華

    九九年七二零,我去北京上訪,被非法拘留。出來時,我被迫交出了一些大法書和師父的教功帶,還寫了“悔過書”。第二次進京上訪,我又被非法拘留,出來時寫了“悔過書”。二零零三年三月,我又說了“不煉”的話。我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做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努力學法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,跟師父回家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9年3月2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3/19828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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