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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逸嫻 九九年底的某一天,派出所所長到我家,抄走我的手抄《轉法輪》及《轉法輪》寶書,並把我叫到辦公室訓話,說不寫“認識”就勞教我。在邪惡的逼迫下,我違心的寫了“認識”交給了他。現在回想起來,實在是對不起恩師、對不起大法,我深感痛悔。嚴正聲明:我當時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詞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7/1985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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