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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蓮清 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去北京時,在看守所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。二零零五年在看守所非法提審時簽字、按了手印。二零零八年,片警到家,我寫了東西。在此嚴正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2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8/1985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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