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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梅 08年5月27日上午8點,我市公安分局夥同我轄區派出所到學校非法抓我,非法抄了我的家,抄走電腦、打印機、資料、存折、現金等等,在派出所寫了“悔過書”。出來後,還說出了一個同修。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12/19880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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