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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范維秀

   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。二零零零年上半年,邪惡把我叫到派出所審問,我雖然沒有給他說真話,但簽上了我的名字。這年冬天,當地派出所、保衛處、市公安到我家搗亂,逼我交出了《轉法輪》一本。師父發表《走出死關》經文後,我才認識到這是我的兩個污點。二零零零年聖誕節前一天,我與同修出去散發真相資料被人舉報,送派出所關了24小時,罰款300元。回來以後,邪惡把我叫到保衛處簽字,我拒絕了,後來他們叫我的丈夫(常人)去簽了字,事後我才知道,這也是我自己修的不好造成的。嚴正聲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;丈夫代我簽的字作廢。多學法,改正錯誤,走好最後修煉的路,不辜負師父的期望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14/1989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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