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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俊茹 我是1998年得法的,得法後我獲得了第二次生命。可是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,因為有怕心,為了保護自己,我交了部份大法書、師父的法像、法輪圖,後來又撕毀了新經文、《九評》,還燒了和師父的合影及一套師父打大手印的像。我真後悔死了,痛心疾首。我這是對師父最大的不尊、最大的不敬,是在對師父與大法犯罪。嚴正聲明:我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堅決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走師父安排的路,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,救度眾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14/1989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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