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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周臘梅、晏伏秋、張新民 我們在 2009年3月2日晚遭綁架,被非法拘留十五天。在放回我們的那天,邪惡說我們違反了21條,要我們簽字。當時我們有執著回家的心,又不知道21條的內容是甚麼,就懵懂的簽名回家了。回家後我們才猛醒,這難道不是配合了邪惡嗎?真是後悔萬分。嚴正聲明:我們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抓緊時間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3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14/1989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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