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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沉洋 我在 2009年3月22日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派出所惡警非法綁架。在此過程中,我配合邪惡簽了字,照了像,取了指紋。這是我平時疏於學法造成的。今後我決不能再放任自己,要靜心學法,在法中歸正自己。嚴正聲明:給邪惡所簽的字、所照的像,及所取的指紋一律作廢。洗刷污點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17/1991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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