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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金蘭、張春華

    我是98年5月份得大法的,99年7.20法輪功受到邪黨的嚴重迫害,當時我被嚇住了,做了萬不該的事情:毀了一套師父的濟南講法帶和一本《轉法輪》,把師父的法像和書的封面取下,把書的裡面和廢報紙一起賣掉了。更痛悔的是,我還毀掉了一張師父的大法像,還有我母親的那一張大法像也給毀了。事情過後我非常悔恨,感到對不起師父和大法。嚴正聲明:以上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行為作廢。我要痛定思痛,加倍做好師父給安排的三件事,彌補一切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2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8年3月2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18/1991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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