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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森 一九九九年春天,我剛得法,孩子突然得了病。由於我剛得法,信師信法成度不夠,猶豫給不給孩子用藥,很鬧心,便拿起書想從書中找答案,又得不到。苦惱間,我把書扔在炕上,說了一句“不修了”。七二零時,我給邪惡簽了字,交了經文。九九年十月份的一天,姐姐上我家看我,丈夫告訴姐姐說我還看書,姐姐跟我發了一通火,轉身走了。我也動了氣,動了情,罵了丈夫幾句,又把書摔在地上,做了給大法抹黑的事。我很後悔,現嚴正聲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21/1993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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