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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景元 九九年七二零邪惡迫害大法後,派出所來人到我家。在人心的帶動下,我配合邪惡照了像。幾天後,在怕心的作用下,我主動交了部份大法書和師父法像,並在派出所寫好的“不修煉”的保證上簽了字。嚴正聲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只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靜心學法,精進實修,堂堂正正證實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21/1993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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