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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秀芳 我於1998年5月份得法。得法前我有多種疾病,得法後身體的病全好了。2008年4有1日去同修家送真相資料,被盯梢舉報,派出所和公安局國保科惡警非法抄了家,大法書、真相資料全部被非法抄走,我被非法帶到公安局國保科,非法罰款貳千元,讓家人“保證”,並非法罰壹千元錢,問我“行不”,我說“行”。向邪惡低頭,也沒有用正念保護大法書。事後向內找,還是私心、怕心、名、利、情沒修掉。主要原因是學法少。聲明:以上的對師、對法不的言行、曾經寫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8年8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23/1994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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