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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志華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曾帶女兒去北京證實法,被非法押送到公安局,寫下“保證書”,說“從此以後不再煉法輪功”。以後由於對法正信不足,各種執著所致,在壓力面前妥協了,一直沒有堅持修煉。從二零零九年開始,經同修幫助,又從新開始走上修煉的路。在此嚴正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23/1994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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