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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明子

   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九九年七二零邪惡開始鎮壓法輪功,邪惡要求在他們寫好的紙上簽名。由於我當時學法不深,悟性差,紙上寫的是甚麼都沒看就簽了名。二零零一年,管區派出所惡警再一次來迫害時,我告訴他們大法是好的,我堅修大法。他們把我說的做了筆錄給我念,讓我簽字,我又簽名了。二零零五年,我被不明大法真相的人告密,在看守所被關押十三天。期間,邪惡又讓我在筆錄上簽字,我簽了。當時誤認為只要不寫“不修煉”的保證,只簽名是無所謂的。隨著學法的深入,我明白了,邪惡讓簽名就簽名,是對邪惡的命令、指使、要求的妥協,是承認了舊勢力強加的迫害,是不符合正法要求的。嚴正聲明:我在邪惡的指使下所做的一切徹底作廢。學好法,走好師父給安排的路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1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24/19952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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