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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雪雲 我在二零零三年三月做大法真相時被惡警非法抓捕,五天後回家,非法教養二年,院外執行,非法押金六千元。在這期間,家人一直被迫每季為我寫“匯報”配合邪惡。後知道,但沒能制止,也是由於自己心性不好造成的。7.20後自己對大法不堅定,對師父不敬,怕心重,把師尊法像給燒了。7.20時社區的人到家搜書,我講了不符合大法的話。現嚴正聲明:以上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27/1997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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