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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郭金芝 我於一九九六年喜得大法。邪黨迫害大法之後,我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去北京證實法,被非法拘留十五天。二零零七年四月又被非法抄家、迫害,非法勞教一年。每到敏感之日就被騷擾,每次也嚴重的傷害到了我的家人,尤其是我的丈夫。今年的大年之前,派出所警員和610又到我家騷擾。兩會期間它們又打來電話騷擾,當時我不在家,我丈夫怕它們再來騷擾,就說:“她不煉了。”610的說:“我們就把她名報上去,把她的名給除去。”嚴正聲明:丈夫代簽的名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29/19989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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