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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玉榮 99年7.20後,我違心的向派出所交過一本《法輪大法義解》。二零零一年,集體煉功被不明真相的人告密,輔導員被非法抓捕,我們每人被非法罰200元現金,我丈夫在高壓下,有一天晚上逼迫我說“再煉就與我離婚”,我寫過“我暫時不煉了”的字條。之後當地派出所來人問我是不是學法輪功的,我說“我以前煉過,現在不煉了”的話。現在鄭重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10/2024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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