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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珍華 我1997年得法。當初各種病魔使我痛不慾生,得法修煉不久,所有病全沒了,使我感受到大法的神奇,是偉大慈悲的師父救了我。02年初被迫流離失所,03年在外地講真相中遭惡人舉報被公安強行帶走,後被非法判刑五年。由於學法不深,在監獄承受不住非人的折磨,違心的寫了“不煉的保證書”。嚴正聲明:在監獄所寫、所說的違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18/20292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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