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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文鳳 我是一九九八年五月得法的。7.20以後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、認識不清、怕心重,燒經文,交大法書、磁帶,做了不該做的事。在2000年底進京上訪,被非法拘在派出所,簽字、蓋手印。2004年被非法拘,強行關進洗腦班,寫了所謂“保證書、五書”。聲明:以上所有背叛法輪大法及師父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18/20292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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