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德華 我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中午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。從三月三十日到四月三日一直受到非法審訊,坐在鐵椅子裡被鎖著手腳。在高壓下做了不該做的事,並簽名、按了手印。現鄭重聲明:我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22/203074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