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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林森 去年十一月,我在街上發真相傳單,被派出所惡警抓住,在處理過程中要我填一張表才放人,填的內容是對處理結果是否提出上訴。當時我想既然處罰欄內是空白,不拘留、不處理,當然沒必要上訴,可在表中第一欄有污蔑大法和“擾亂社會”的內容,我一看拒絕填表。後來兒女們說:“既然不做處罰,那些污蔑之詞就不算數”,於是我便填了“不上訴”,並簽了名。回來後,通過學法,我的頭腦才清醒過來,大法弟子講真相救人完全正當,決不承認任何邪惡的安排。嚴正聲明:我給邪黨公安的填表、簽字徹底作廢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23/2032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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