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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述香 我在2000年5月的一次法會上被惡警綁架到派出所。惡警說:“你們交一百元錢罰款,然後以擾亂社會治安在書面上簽個字就行了”。由於學法不深,有怕心,我稀裡糊塗的按了手印,回來後才認識到是錯誤的,在任何時候都不能配合邪惡。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書面材料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26/2034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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