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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振卿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,我與兩名同修到一超市講真相,被人報告,兩位同修走脫,我一人被當地警察非法帶到派出所。惡警逼迫我寫“保證”,我不配合,惡警就叫常人代我寫。嚴正聲明:他人給我代寫的所謂“保證書”作廢,我決不承認。我要從這次事件中吸取教訓,向內找,修好自己,做好三件事,隨師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26/2034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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