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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樹納 二零零八年七月,奧火傳遞期間,當地邪黨政府夥同派出所非法將我從家中帶走,並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,逼迫寫所謂“『十一』之前不准離開本地”的保證書。被我拒絕後,他們又欺騙、威脅我的家人當著我的面簽字、擔保。鄭重聲明:由家人帶簽的一切書面材料統統作廢。堅修大法,加倍彌補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27/2034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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