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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巧婷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,我與家人送孩子到北京。在北京一個賓館被邪惡非法帶到派出所,(身份證被邪惡做了手腳)當晚非法押轉到看守所。後家人又找人將我轉到當地。由於心性不到位,被邪惡鑽了空子而遲遲不放。面對突如其來的魔難,我做了最不應該做的事,寫了“不煉功保證”。在此嚴正聲明:以上的對不起師父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28/2035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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