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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譚森銀 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前,我被舉報散發法輪功資料,被非法判三年刑。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二十二日,先是縣公安叫我簽捕證,而後是縣檢察院來叫我簽捕證(未得逞)。到三月三十一日,縣檢察院又另來個人,叫簽逮捕證。後被非法判刑三年。到監獄還不到十天,就對法輪功人員開辦洗腦班,叫寫“認識、作文、心得”,同時還寫“悔過書、保證書、揭批書”。聲明:我所寫的“三書”等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29/2036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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