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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朝芬 我是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。99年7.20邪黨迫害法輪功時,由於學法不深,怕心重,我主動把大法書、煉功磁帶交給邪黨政府。後來,我因進京證實大法被抓捕關押,在審訊記錄上簽了字,配合了邪惡。嚴正聲明:過去違背大法的所言、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30/20367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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