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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來雲、馮麗 我們在九九年七二零時,由於學法不深,正信不足,怕心又重,違心的交了一些大法書。九九年十月,我們進京證實法,被非法拘留。為了早點回家,由家屬代寫了“不進京”的保證,我們簽了字。現在我們認識到錯了,特此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趕快精進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25/2071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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