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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興蘭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到北方做真相時,被告發,被派出所綁架到拘留所,迫害二十一天後,被非法判一年勞教,因正念不強,照了像,按了手印,勞教書上簽了字,配合了邪惡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9/6/20778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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