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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朱麗娟 九九年七二零時,在邪惡舖天蓋地的打壓下,我由於學法不深,放不下對情的執著,加上怕心重,在派出所留下了“不煉功”的筆錄。針對我的情況,我單位還召開了“批判會”,逼我發言,我被迫講了對師父、對大法犯罪的話,還交了一些資料和師父的講法錄音帶。在家中,丈夫燒了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,當時我也默認了。我被私心和怕心帶動,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,為保全自己,玷污了大法,對大法、對師父犯下了罪。我為以前說過的錯話、做過的錯事慚愧至極,想起這些,心在流血。嚴正聲明:以前說過、做過的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加倍彌補過錯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圓滿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9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9/8/2079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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