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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婁益鐘 2001年3月6日被派出所警察在資料點綁架至看守所20天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在看守所及回家後,給惡警簽的字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9/16/20842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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