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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琴 99年7.20後,一次街道調查是否還修煉法輪功,我說:“煉”,街道的人拿出一張表讓我把自己的名簽上,我沒看是甚麼表,就簽了名。還有一次,派出所讓我把大法書籍交出來。當時有怕心,為了應付,我把煉功磁帶、《彙編》、《佛家人物參考材料》、《法輪大法義解》等書交給派出所了。嚴正聲明:我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9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9/22/2087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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