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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淑芳 我在2000年12月12日被邪惡抓到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。在這期間,我在供詞上按了手印,照了像。在愛人的單位,他們叫我寫所謂的“保證書”,我沒寫,他們就代我寫,讓我按手印,我就按了。這不是我本意,但順從了舊勢力的邪惡安排。嚴正聲明:所有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修好自己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9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9/22/2087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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