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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桂華 7.20剛剛迫害法時,派出所找我,讓我簽字,我就簽了。2001年11月去北京證實法時被抓,放我回家後,邪惡到我家騷擾,讓我簽字,我也簽了。由於對法認識不清,也不知道邪惡都寫了甚麼,我簽了兩次。現在我鄭重的嚴正聲明:不管邪惡寫了甚麼,我都不承認,全盤否定,堅定的跟師父走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彌補過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9/24/2089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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