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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駐海 2009年9月16日,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來到單位,慾將我綁架送勞教,單位領導予以勸阻。他們向上級部門請示後,同意不帶走人,但威逼我寫“所外執行申請書”及“悔過書”、“保證書”。在怕心的驅使下,我聽從他們的指令,寫下了這“三書”。嚴正聲明:所寫全部作廢。以後要努力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9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9/24/2089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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