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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春玲 我於 2009年9月24日被綁架、非法勞教,在師尊的呵護下,出現“病”態,決定“保外就醫”。獄警要求我出去後每月給它打兩次電話,我答應了。大隊長與獄警同時找我談,要我給它們打電話,每月兩次,我也答應了;它們向我要我家或親屬的電話,我把外甥女的電話告訴了它們。12月15日我回到了家,17日去派出所報到;19日我與外甥又去了派出所,回答它們的問訊。又帶它們去了我外甥女的家,也答應了他們的要求。以上這些事都是因怕心,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。聲明:以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2/2155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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