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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振書 自九九年七二零以後,我和妻子、弟弟、弟媳、妹妹都相繼被關進洗腦班、看守所、勞教所、監獄。我從看守所出來後,在各種人心和強烈的怕心驅使下,給看守所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,並給單位寫過好幾次“悔過書”、“保證書”,而且燒過大法書及師父照片,還用人心勸弟弟、弟媳、妹妹,讓他們寫“悔過”及“保證書”,還有一次在鎮政府罵過師父,給大法造成了很大損失。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違背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。彌補過錯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11/2160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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