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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金海利 2010年1月12日 我零八年在某村發資料時,被人舉報後,被當地公安非法送到看守所,由於怕心重,做了不該做的事,寫了不該寫的。嚴正聲明:我所做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17/2163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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