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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從麗娜 2010年1月14日 2005年5月24號,被派出所非法抓走,當晚送到拘留所,半個月後送到女教所。在女教所,惡警及“包夾”不讓我睡覺,罵人,掐人,接著被送到嚴管處迫害,最後吐血。因承受不了,寫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話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寫的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話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19/2165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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