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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明啟 2010年1月13日 7.20時,我去北京為師父、為大法說句公道話,結果在火車站被派出所惡警劫持。晚上惡警叫我寫為甚麼要去北京,我說我不認字不會寫。晚上他們給我寫了甚麼東西,也未給我念,就叫我按手印和照像。那時我學法不深,也未悟到不能配合他們的一切要求,就按了手印、照了像。嚴正聲明:以前給邪惡按的手印、照的像全部作廢。堅信師父,堅信大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21/2166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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