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靜軒 2010年1月20日 99年7.20期間,在邪惡的壓力下,我曾違心的說過“不修煉”的話,給自己的修煉道路上留下了污點。嚴正聲明:過去一切不利於大法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廢。從今以後我要加倍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損失,堅修大法心不動,緊隨師父把家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25/216892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