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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霞(劉春蘭) 我於二零零九年出獄,被當地派出所接回時,由於自己的怕心,在派出所裡寫了“不修煉”、“改好了”等話,現聲明全部作廢。我要從新走回修煉中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三件事,兌現自己的來世誓約。堅定走好最後的路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27/21701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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