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淑英 2010年3月7日 九九年七二零迫害開始時,惡警到我家讓我把大法書都交出去,我沒有交。為了應付,我把大法弟子修煉心得材料交上了一本,同時交了幾張師父的經文。另外,我因去北京證實法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,有學員給我一篇經文,遇到惡警搜身,我怕被搜出經文會加重迫害,就把經文扔向走廊,想回去時再撿回來。可是回來時,我發現經文已被人撿走了。這件事已成了我心中的痛,嚴正聲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做好三件事,走好、走正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12/219651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