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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夏富香 2010年3月9日 我在十年前的十一月十五日,去北京證實大法。之後被縣公安局去車非法拉回,被非法關在看守所裡三十八天。出來時,按了手印。聲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今後堅信師父、堅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14/2196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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